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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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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信访局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发表时间:2026-09-07 09:46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信访建设中的作用,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局向社会公开购买法律顾问的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信访局2026-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2.项目地点:湖南省信访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

(元/年)

C080102-法律咨询服务

湖南省信访局法律顾问服务

1.参与我局重要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2.为我局重大决策和重要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3.参与我局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办理,并提出法律意见;

4.参与信访立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审查等工作,并出具立法论证报告或合法性审查意见;

5.接受委托代理我局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务活动(不另外付费)

6.协助我局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政策咨询工作;

7.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100000.00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100000元/年,最高限价:100000元/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所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97日起至2026916(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材料到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240号湖南省信访局接访楼706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到湖南省信访局机关办公2楼207室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918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240号湖南省信访局办公2楼会议。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周筱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240号湖南省信访局(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中心)706 

受理电话:0731-81127936

监督电话:0731-81126457

               

湖南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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