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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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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刘舒畅: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发表时间:2023-08-22 08:55 作者:

今年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湖南各地大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坚守责任担当,书写为民情怀,今天推出第十七期。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刘舒畅,男,1981年2月生,湖南邵东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爱好文学、历史,现任邵东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