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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湖南信访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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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全省疫情防控热线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06 08:38 作者:

 

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张银桥 

特提·湘信联办明电〔2020〕6号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全省疫情防控热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疫情防控热线办公室: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省疫情防控热线工作,切实发挥疫情防控热线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战时思维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紧的关键阶段,全省各地疫情防控热线要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好群众来电接听处理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群众诉求处理机制,为全省的疫情防控决战决胜发挥更好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吃透文件精神,精准宣讲政策

近期,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转发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0〕25号),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疫防〔2020〕16号)、《致广大员工朋友的一封信》(湘疫防〔2020〕1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了《关于当前跨省人员流动相关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湘疫防秘发〔2020〕7号)等有关涉疫政策文件,各地要原原本本学习、切切实实领会,针对群众来电反映的相关诉求,严格按照统一口径进行精准答复,坚决防止答复口径走样、政策执行走偏情况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走好群众路线

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真诚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有效解决群众难题,切实把疫情防控热线作为发动人民群众、完善防控工作的重要途径。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受理、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的,要及时调度、督促整改,切实为最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疫情防控常见群众诉求答复指南

湖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请各市州疫情防控热线办转发至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热线办)

附件

疫情防控常见群众诉求答复指南

一、湖北省来湘人员是否需采取隔离措施问题

1.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来源:湘肺炎机制发〔2020〕25号)

2.对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来湘人员,到湘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企业说明相关情况,并一律按要求实行隔离观察14天。村(社区)和企业必须第一时间摸排和掌握相关情况,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隔离期满且无感染症状的人员,可解除隔离,但所在村(社区)和企业需继续保持密切观察,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来源:湘疫防秘发〔2020〕7号)

二、湖北省拟来湘人员是否需要办理接收函问题

目前,湖北地区对拟来湘人员提出放行条件之一是需有湖南属地开具接收函,但是我省出台的《关于当前跨省人员流动相关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致广大员工朋友的一封信》等涉疫政策文件未对湖北拟来湘人员提出需要由湖南属地开具接收函的相关规定。

三、外省来湘务工人员防疫其他要求

对湖北来湘或有湖北暴露史的务工人员,按要求隔离观察满14天且无感染症状的,可解除隔离;对其他来湘务工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企业、社区负责。(来源:湘疫防〔2020〕16号)

四、赴外省人员如何开具身体健康证明问题

1.对赴外省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核查其近14天有无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无相关症状的,可出具14天内无感染症状的证明。(来源:湘疫防秘发〔2020〕7号)

2.对湖北省已在湘接受隔离观察人员,在解除隔离后,要回湖北或到其他省的,可由隔离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来源:湘疫防秘发〔2020〕7号)

五、全省道路交通防疫限行问题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认真做好交通保通保畅工作,不得采取封城、封镇、封村、封路等措施,不得阻断交通。除与湖北交界沿线要继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外,其他地区卡口一律撤销,乡村物理阻断隔离一律拆除。(来源:湘疫防〔2020〕16号)

六、农村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县,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来源:湘肺炎机制发〔2020〕25号)

七、防疫期间如何保障群众正常出行问题

除按照流行病学要求必须隔离外,不得随意限制群众正常出行,对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偏颇做法必须立即纠正。(来源:湘疫防〔2020〕16号)

八、防疫如何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问题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来源:湘肺炎机制发〔2020〕25号)

九、用工单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来源:湘肺炎机制发〔2020〕25号)

十、公共服务类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来源:湘肺炎机制发〔2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