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大格局的若干意见》
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均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定位,以“如我在访”的态度和“求极致”的精神重视检察信访工作。近期,记者获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大格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Q《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A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检察信访工作,谋划部署和推开一系列具体优化信访工作措施。2019年至今,连续5年在两会报告中专门强调做好检察信访工作。自2021年以来,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连续三年带头下沉接访、包案息访。在省检察院的示范引领下,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处访、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省院领导在下访和基层调研时发现,来访约见领导难、信访案件化解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亟待解决。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进一步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多元化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按政策公正有效解决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省检察院以湖南省主题教育“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活动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深入信访群众中、钻进基层“矛盾窝”、组织业务座谈会、征集一线“金点子”等多种方式,研究具体解决方案,最终形成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大格局的若干意见》。
Q《若干意见》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A《若干意见》是湖南检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实践成果。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始终秉持:
1、坚持人民至上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必须从政治上深刻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把保障信访群众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情感和行动上充分尊重信访群众,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直面检察机关接访处访、司法办案中与群众沟通交往、服务保障的突出问题,聚焦“案结事了人和”,解决好信访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坚持法治思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起草和修改《若干意见》过程中,省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3、坚持守正创新
《若干意见》紧扣新时代湖南检察信访工作之需,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突出问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已有规定既有补充,也有创新,又有发展。比如《若干意见》确认了近年来国家和湖南省信访部门开展的信访事项转交办和初次信访“双审核”“总把关”机制;同时也对12309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检察机关领导下沉接访等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特别是明确规定要进一步优化信访窗口职能,做好答复回复;对于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与矛盾纾解息息相关的,提出创新举措,比如开展联合接访释法说理,推动风险预警和多元化解,建设信访信息大数据应用模块等。
Q《若干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A《若干意见》呈现出协同协作、依法解纷的鲜明特点。
一是不断强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同协作。通过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内部横向协作,构建业务部门对信访矛盾化解齐抓共管、深度参与的“1+N”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新格局,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预防、受理、办理、监督工作。通过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上下联动、开展联合调查、联合会见、联合协调、联合听证等工作,压实案件承办院、承办人的首办责任,优化化解措施,加强化解力量。条条都体现了以“协作”凝聚出的信访工作合力。
二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解”的依法解纷。开展“法治产品”供给侧改革,聚焦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解和解、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多元化化解措施,因案施策,做好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既解“心结”又化“法结”。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在办案、处访中深挖矛盾根源、研判问题漏洞、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等措施,不断提升各部门执法办案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以“我管”促“都管”,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