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访局工作职能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2000〕14号)精神,设立湖南省信访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25〕5号),湖南省信访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
负责人:陈雪楚
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240号
邮编:410011
电话:0731-81121010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调研处、政策法规处、督查处、办信处、网络信访处、接访一处、接访二处、驻京劝返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受理、转送、交办、督办通过信访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省委、省人民政府来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
(三)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五)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六)向有关市州、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并审查处理结果。
(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群众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八)履行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职责。
(九)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十)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