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手机版下载
苹果手机版下载
政策文件及解读
您当前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及解读

湖南省信访局关于确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体检、考察对象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6-10-25 10:23:00 作者: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6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经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按报考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和1:1的比例,确定了体检、考察对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考察对象

遴选岗位

姓名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面试

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是否为体检考察对象

文字综合

陈志方

11990201918

58.75

81.92

68.02

文字综合

谭旅

11990300828

55.25

84.30

66.87

文字综合


11990303710

55.75

78.50

64.85

文字综合


11992502312

56.50

76.60

64.54

文字综合


11990208806

55.25

78.12

64.40

文字综合


11992505625

56.00

76.70

64.28

文字综合


11991406427

55.25

77.28

64.06

文字综合


11990203716

55.25

76.30

63.67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我局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由我局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3.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需要递补的,按《2016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和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4.体检与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31-82219457。


湖南省信访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