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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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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信访局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08-05 10:59:00 作者:

   

各支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现制定湖南省信访局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开展全面清理整治,重点要摸清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情况;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个别公职人员存在的“阳奉阴违”“顶风而为”等突出问题;督促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所属人员监督管理,确保全局公职人员依纪依规履职,不违规干预相关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其中,“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全局在职在编的党员干部职工。“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围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在离职三年内,原系普通公务员的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15日)。成立局机关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忠建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梦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靖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玄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正龙,副巡视员曾益民任副组长,各内设处室负责人任组员。在局机关纪委设立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梦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纪委书记梁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机关纪委委员任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各项日常工作。拟制印发《省信访局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执行。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接访楼大厅设立举报箱,在湖南信访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6日至9月30日)。组织机关公职人员填写《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个人报告材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机关纪委留存备查。省管干部个人报告材料交省纪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组收集,并报省专项整治办。收集整理全局个人情况报告后,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处室负责人要带头组织分管处室开展自查自纠。局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对机关公职人员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和重点抽查,并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017年9月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报告情况,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3.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机关公职人员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应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凡有自查公职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自2017年10月起,局机关专项整治办将按月将整治情况报送至省专项整治办。

    4.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齐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重点就局机关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建立健全防范制度机制。

    局机关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机关党委主任科员石强;举报电话:0731-82219457;举报邮箱:hnxfjgdw@163.com。

 中共省信访局党组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