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2016年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自评分920分(总分92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一)扶贫开发(自评分100分)
我局扶贫点在永州市江永县白马村,按照省扶贫办有关要求,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全部按要求完成,验收顺利通过。
(二)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省(自评分190分)
1、深化改革(自评分100分)。经与省改革办衔接,我局2016年没有深化改革相关任务。
2、依法行政(自评分50分)。①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上报省委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形,没有发生失泄密案件被中保委和省保委通报批评的情况。②坚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公众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经报批审查,根据清单要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及时、全面发布了相关信息。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非涉密项目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或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了数据对接。未发生被国办及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情况。③没有行政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况,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需要我局受理、办理的。④没有行政行为违法违规被省监察厅查处的情况,没有行政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情况。⑤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缴税、协税、护税、提供涉税信息。⑥没有未经审批违法布置统计调查的情况,没有不按统计制度规定提供有关行政记录和统计数据或报送数据不实的情况。
3、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自评分40分)。经与数据采集单位衔接,我局没有具体工作任务,没有发生在国家和省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平台被投诉举报的情况,没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自评分230分)
1、综治(平安建设)(自评分30分)。我局被评为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2、宣传思想工作(自评分40分)。①我局没有出现意识形态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没有举办过论坛和讲座,没有发生在对外发声有导向性问题的现象。②7月、10月,分别开展了庆祝建党95周年和庆祝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局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决心。③对中央和省委出台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系列政策规定,通过微信客户端、湖南信访网站等,对政策进行了及时、准确的解读和传播。对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及时发布信息,没有因信息发布不及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④坚决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构建了党组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机关各支部对本支部具体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3、组织建设(自评分30分)。①局党组书记树牢了“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对机关党建做到抓谋划、常研究、重建设、勤督导,将党建工作和信访工作实际相结合,推动局机关开展了“三讲三创”活动;制定了《省信访局处室清单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推行了“两定三考”具体措施,将党建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范围中,成为重要指标;落实了党组织书记报告工作制度;加大了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和资源投入,支持督导机关支部开展了标准化建设。通过全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目前,局机关党建工作扎实规范,富有信访工作特色,没有出现重大问题。②从5月起,我局通过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拟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召开学习教育动员会、党组书记讲党课,正式启动了学习教育。截至当前,局党组重点抓了班子成员讲党课、专家讲座、骨干培训、党员个人自学、支部四个专题学习研讨、“两学一做”知识竞赛、专题党日活动、查找整改存在突出问题、学习教育专项督查、支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7项任务等10个方面的工作。没有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没有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③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直工委的统一部署,我局今年以来围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抓了机关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员违纪违规未给予处理问题排查、机关支部换届、党费收缴清查、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抓党建促扶贫、抓严抓实领导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等工作。经排查,我局没有出现“失联”党员,没有出现支部到期未换届、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此外,我局今年通过组织支部书记培训、开展支部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情况专项督查等,扎实推进了机关支部标准化建设。我局接访一处党支部今年还被组织部评委受省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支部”。
4、队伍建设(自评分50分)。①自从2015年省委对我局党组班子进行调整以来,局党组班子内部团结和谐,没有出现主要负责人“个人说了算”、班子成员“拉山头”的现象。②在选人用人上,局党组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凡提必核”,我局选拔任用了1名副处级干部,工作中严把“方案制定”“资格审核”“民主推荐”“个人事项报告审核”“党组研究”“考察考核”等关口,没有出现超编配备干部的现象。③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全部按要求完成,认真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没有出现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情形。④我局根据工作需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开展了从基层遴选机关干部的工作,其中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按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没有发生事故。⑤严格落实军转安置计划任务,按照省人事厅的工作安排,我局将接收1名营职军转干部,目前正处于接收前的双向选择阶段。⑥认真落实《贯彻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规划(2015-2017)》,按要求做好了党外中层干部配备、落实党外干部“三权”、发挥特约人员作用、开展政党协商和对口联系等工作。⑦我局在湖南信访网站上,将局领导成员、机关机构设置、单位及各处室职能、相关业务工作流程等进行了公示,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没有出现超出“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要求,擅自作为、乱设机构的现象。
5、作风建设(限制性指标,不设基本分)。①围绕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在2016年突出抓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认真制定了《省信访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局工作人员大会进行动员,对局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提出了15项具体要求;在“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走访了解、实地抽查等,对各处室开展了4次专项监督检查,杜绝了“接受基层请吃”“利用节假日收受他人好处”等“四风”“陋习”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了《省信访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省信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信访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已经得到较好整治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没有出现反弹。局机关全年没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的现象。②制定了《省信访局2016年处室清单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行了针对处室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考绩、考廉”办法,加强了处室的每月检查和机关党委的专项抽查,在半年工作总结、三季度工作回顾中,对“两定三考”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推动了处室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高效履职。全年,我局没有收到一起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满意的举报事项。
6、廉政建设(限制性指标,不设基本分)。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统筹谋划、整体安排。召开了4次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省信访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省信访局2016年党风廉政学习教育计划》、《省信访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计划方案;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构建了人人有责的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成立了机关纪委,加大了党风廉政监督监督工作力量;查找了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和重点人员中的廉政风险点121个,制定防控措施302条,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依托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强化了全局人员的党纪意识、底线意识;制定完善了《省信访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省信访局201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及计划安排》《省信访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省信访局工作人员探视慰问规定》《省信访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了廉政制度约束。通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问题,没有一人收到党纪国法处理。
8、应急管理(自评分10分)。突发事件信息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上报,没有发生误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形。没有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9、财政管理(自评分30分)。①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未超出预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均按要求在湖南省信访局网站进行了公开。②我局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管理,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由局长许忠建同志任组长,做到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完整规范、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指标下达及时(我局没有需要二次分配的指标)、绩效评价及时科学、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按要求公开、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开展专题培训,每月按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上报内部控制建设进展情况,目前正与艾图公司商讨内控整体解决方案。到2016年12月底,已完成《湖南省信访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总结》、《湖南省信访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湖南省信访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湖南省信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湖南省信访局内部控制业务制度》,并已按要求上报省财政厅。④今年8月,省财政对我局进行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检查和“纠四风、治陋习”检查,检查中我局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10、建议提案办理(自评分20分)。2016年,我局共收到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永州市唐冬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信访事项依法终结退出机制的建议》(第1107号),于2016年3月23日及时回复了唐冬华代表,已办结。没有收到政协委员提案,也没有收到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10月17日,我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我局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11、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自评分20分)。①我局是省直机关首批从去年12月份拿到公务出行交通补贴的单位之一,取消车辆全部按规定上交。修订出台了《省信访局车辆管理规定》,坚持公车定点停放(节假日封存)、集中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违规借车和其他违纪问题发生。目前正等待省公车改革办对我局公车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②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分配办公用房,及时上报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情况,今年还接受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清理整治回头看”检查。我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超标;办公用房无出租(借)情况;没有因超标应腾退的办公用房;没有需要清理腾退脱钩的行业协会办公用房。
12、安全生产(限制性指标,不设基本分)。我局2016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瞒报、谎报的情形。
(四)重点工作(自评分400分)
1、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信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在全省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召开了芷江、岳阳信访工作现场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文件和有力措施,推动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2016年,国家信访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件全部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高效率、高质量办结,没有出现工作未落实或受到批评(通报批评)的情形。
2、社会治理。严格按规定做好了到省进京上访人员接访、劝返工作,没有发生信访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
二、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经局务会研究,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先后印发了《湖南省2016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湖南省省直单位2016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扎实推进绩效评估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局绩效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忠建任组长,王梦辉、樊欣、夏玄英、胡正龙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党组多次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开展绩效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绩效评估工作开展的新形势和重要意义,确保我局绩效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年初,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与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继续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与责任。按照绩效评估工作要求,下发了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各市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各处室的责任分工,将完成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各处室,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使绩效评估工作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局机关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料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推进局绩效评估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本单位“三讲三创”活动,对全局干部实行“两定三考”,切实把绩效考评工作纳入总体部署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将绩效评估情况与年终干部奖惩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工作动力,增强了绩效考评工作的精准度和积极性。三是实行季调度讲评。7月、10月,我局分别对各市州上半年和前三季度信访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摸底测评,量化打出了具体分数并排名。在7月、10月的全省信访局长座谈会上,统一将目标管理考核量化清单下发给各市州信访局一把手,并在大会上由我局一把手许忠建同志进行点评,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倒逼各市州加快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四是强化督促检查。为抓好绩效评估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度,完善了各项工作的考核办法,为开展好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定期对各处室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组织一次点评反馈。并尽可能拓宽监督渠道,向上访群众发放《来访群众意见反馈表》,在网上开设群众满意度评价,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建立了个人汇报、群众举报、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绩效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省绩效办的关心指导下,我局绩效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将再接再厉,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提高绩效考核及评估工作水平,更好地用绩效考核管人、管事,进一步推动全省信访工作良性、稳步发展,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湖南省信访局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