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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8-08-22 11:02 作者:


目录

第一部分 湖南省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九、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省信访局为省委、省人民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法规草案;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省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7年,我局公务员编制81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实际在职人数81人,退休人员29人,临聘人员29人。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综合调研处、办信处、接访一处、接访二处、督查处、政策法规处、网络信访处、驻京劝返处等10个职能处室,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的只有局本级。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省信访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湖南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湖南省信访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湖南省信访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湖南省信访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湖南省信访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湖南省信访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湖南省信访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湖南省信访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湖南省信访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湖南省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湖南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3928.5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4.67万元,增长15.75%。主要是追加办公楼装修改造尾款508.1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69.0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年初预算2111.35万元,本年追加1257.6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7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69万元,占51.3%;项目支出1788.76万元,占4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28.5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4.67万元,增长15.75%。主要是追加办公楼装修改造尾款508.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70.45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36.38万元,增长29.5%。主要是办公楼装修改造尾款和视频信访系统项目建设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70.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08.55万元,占87.42%;公共安全(类)支出2万元,占0.05%;教育(类)支出30万元,占0.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66万元,占5.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万元,占2.73%;住房保障(类)支出139.24万元,占3.7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11.35万元,支出决算为367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2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在职人员政府绩效奖金和综治奖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公楼维修改造尾款、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及信访信息系统业务变更实施项目建设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1万元,支出决算为72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视频信访系统项目建设经费及上年度结转某专项资金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中追加某业务经费2万元。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2.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政府绩效奖金、综治奖和物业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0.96万元,支出决算为5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4.59万元,支出决算为4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4.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96万元,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为4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中追加易地调动干部住房地区差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18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19.47万元、19.82万元,完成预算的80.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范围、规格、标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取得成效,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并且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1.46万元,占1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89万元,占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83万元,占2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46万元。全年国家信访局分配我局2人次出国考察学习名额,经过省政府外事办批准同意,我局2人次参团因公出国。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6年决算增加11.46万元,主要是2016年国家信访局未分配我局出国(境)人员名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8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6年决算减少14.84万元,下降17.5%,主要是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并且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8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信访局来湘检查指导、外省信访局来湘调研和市州、县市区信访局来局机关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省信访局2017年公接待来访团组108个、来宾761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决算减少16.09万元,下降43.6%,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范围、规格、标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取得成效。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湖南省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信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以“迎接十九大、服务十九大”为主线,强化领导责任,深化源头治理,突出积案攻坚,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省信访形势总体呈现“三降三升两好转”态势,即:全省信访总量下降,网上信访量大幅上升;到省进京信访量下降,基层化解信访问题量上升;信访积案存量下降,群众满意率上升;全省信访形势和信访秩序持续好转。通过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理顺内部业务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具体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

1.预算配置评价。在职人员控制率较好,2017年,人员编制86人,实有在职人数8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4.2%,在职人员配置在编制范围之内,配置合理规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万元,决算数为80.1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80.18%。

2.预算执行评价。支出总额在预算总额内,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928.59万元,指标实际执行3670.45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3.4%;2017年度没有新建楼堂馆所。

3.预算管理评价。为规范部门整体支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机关,我局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厉行节约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显著。

①公用经费可用指标为224.1万元,指标实际执行222.22万元,控制率为99.16%;“三公经费”可用指标100万元,指标实际执行80.18万元,控制率80.18%;政府采购预算数197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90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公楼装修改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402.68万元,视频信访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138万元。

②完善预算、内控、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预算资金整体支出的管理,我局先后修订完善了《湖南省信访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湖南省信访局“三公经费”管理办法》、《长沙分流中心工作职责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规定》,并新增《湖南省信访局信访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稳步推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2016年底,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求,编制《湖南省信访局内部控制文件汇编》,并已按时报省财政厅。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健全内控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巡视、审计整改要求,2017年8月份,我局再次修改完善《湖南省信访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湖南省信访局公务接待制度》和《湖南省信访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全年来,我局一般性经费开支合理、规范,且未超过预算;政府采购流程、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逐步完善;项目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③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均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具体信息公开情况详见“湖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

(二)社会效益评价

2017年,我局聚焦四个主要方面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聚焦“迎接十九大、服务十九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信访工作。年初,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十九大召开前,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谋划,家毫书记、达哲省长亲自过问,亲自调度,推动责任落实。省委常委、副省长分赴所联系的市州调研督导信访工作,接待信访群众,包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8月份,由省委督查室、省联席办牵头,成立7个厅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进行信访工作专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严从实部署落实,逐层逐级传导压力,市、县、乡、村四级党委书记积极履责担当,全省上下抓信访促稳定的力度前所未有。

2.聚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力推动“一条主线,两个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全省以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聚焦基层基础和突出问题,着力推动落实“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积案清零”两个专项行动。9月份,关春书记出席在常德市召开的全省现场推进会议,会议推广了常德市“党建引领、网格融合、以村为主”的做法,推动从源头加大信访问题的预防化解力度。地方党委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各市县乡每天必须要有一名党政负责同志接待群众来访”要求,加大领导包案、督查督办、信访救助力度,把大量问题解决在当地。省联席办全面梳理今年以来的重信重访特别是进京非访重点人员,交办的信访积案,按期全部办结;组织市州使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促使一批老户息访息诉。在集中化解积案的基础上,通过省领导带领相关省直职能部门包案下访,解决了矽肺病人医疗救助等政策性信访问题。

3.聚焦网上信访主渠道建设,全力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和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着力向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延伸应用,着力推动全省信访视频系统建设,在党的十九大特护期,省联席办每天通过视频系统远程督导各地领导接访情况,有力推进了领导接访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定和落实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复查复核业务工作的网上办理规程,做到了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全省信访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信访部门的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4.聚焦进京非正常上访治理,强化特护期接访劝返机制。为做好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和党的十九大等特护期工作,省联席办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了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的工作力度,强化了特护期接访劝返机制。4月,省联席办组织召开部分县市区委书记座谈会,由关春书记对全省进京非访较为突出的10个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先后召开省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市州信访局长会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着力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化解稳控工作。同时,对特护期的信访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联合作战,省领导坐镇北京现场部署调度,13家省直单位和14个市州派驻工作组,实行情报共享,强化人员稳控,驻京接访劝返做到了“日日清、零滞留”,取得了“没有发生规模聚访,没有发生极端事件,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媒体炒作”的良好效果,受到了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的表扬。

5.扶贫工作成绩优秀。我局驻江永县白马村扶贫工作队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别完成五公里的村级道路硬化、新修水渠水坝五千米,篮球场两个、休闲广场一个,新建村部、幸福院各一栋,安装了一百六十盏路灯、购买了三十个垃圾箱,五百个垃圾桶,建好六个垃圾池、两个公共厕所、光伏发电站一座,种植一百亩蓝莓、三百亩桔子,修建养猪场,一年出栏800头生猪,建好一座自来水厂解决了五千人的饮水问题。145户贫困户529人全部脱贫,村民收入明显增加,没有一个失学儿童,全面改善了村里的环境,村容村貌焕然一新。2017年被省委组织部驻村办和省扶贫办组织的年终考核验收工作评为优秀。

(三)行政效能评价

1.领导重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为了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我局成立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许忠建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玄英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李爱晖,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纪检员梁建军,财务骨干调研员袁跃红、副调研员蒋立荣等四名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绩效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我局大力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着重对基本支出、三公经费和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评价。逐步把预算支出管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效率上来。局党组就预算经费中的项目预算经费绩效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以推进改革为契机,把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支出管理全过程,构建注重绩效、结构优化、分配科学、管理规范的业务专项经费管理新机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结合业务专项的绩效目标、建设内容等方面,不断完善评价指标,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2.经费及资产管理。一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均未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费均未超过上年决算。加强部门预算决算工作,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决算客观、真实,2017年预算(含“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含“三公”经费)均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7年预算和2016年国有资产报表均被评为省直先进单位。二是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交了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三是按照巡视、审计要求整改到位,针对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管理公务用车,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所有公车一律回单位停放;在车辆维修方面逐级审批,厉行节约,严格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全年未出现节假日公车未封存、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等现象。五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全局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均符合标准,无超标情况,办公用房无出租出借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06万元,比2016年增加42.82万元,增长23.4%,主要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5.9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23.38万元。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信访局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省信访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是省信访局机关用于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省信访局机关为完成信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信访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跪地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