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组重要议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组织、制度、人员、资金等方面予以坚强保障,强力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连续多年被省信访局评为先进单位。
此次机构改革中央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为切实履行好“两个统一”职责,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进规划、土地、矿产等领域管理改革,因改革引发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确权发证、规划监管、生态空间管控和矿业权整顿等信访问题高度聚集,全省自然资源信访面临严峻形势。
为切实解决当前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5月23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领导接访处信交办包案工作制度》《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内设机构联合接访和办理信访事项工作制度》《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信访事项回访核实工作制度》《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制度》4项信访工作制度。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领导接访处信交办包案工作制度》规定:每位厅领导每年接访1次以上,每次半天,其中,分管信访工作的厅领导每季度接访1次以上;厅信访工作机构每月呈报厅领导批示办理的群众来信原则上不少于2封;每年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交办的问题原则上不少于3件;每位厅领导每年应包案办理信访事项1件以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内设机构联合接访和办理信访事项工作制度》规定:厅信访工作机构在接访过程中,认为需相关处室局或直属单位配合的,应制作《联合接访通知单》,并及时送达相关处室局或直属单位,相关处室局或直属单位收到接访通知后,应当派熟悉相关业务和情况的同志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人参加的,应报分管信访工作厅领导同意;对应由厅本级直接承办的信访事项,由厅信访工作机构按照职能职责,转相关处室局或直属单位承办,并制作《信访事项转办单》,及时送达相关处室局或直属单位,相关处室局或直属单位收到《信访事项转办单》后,应在45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厅信访工作机构,并答复信访人。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信访事项回访核实工作制度》规定:省厅对自然资源部、省领导、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厅领导交办或批示办理的信访事项,回访核实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其他信访事项的回访核实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建立专门的回访档案,做好回访的工作记录,提出推进相关问题解决的意见建议,对回访中发现承办单位不按规定告知、录入、转办或办理、答复信访人的,省厅信访工作机构将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制度》规定: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途径》的规定,认真甄别,对属于清单中的信访事项,应当严格按相关法定途径进行分类处理,不得以信访途径替代法定途径;省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信访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评,对信访事项办理回访中发现不按规定办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约谈相关领导或追责问责。
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