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供稿(湖南省信访局李媛)
审稿(湖南省信访局张军华)
检索主题词:信访、依法分类、行政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工龄计算起争议依法确认化纷争——人社部门将社保争议依法导入行政确认程序
【案情简介】
刘某,女,身份证号码:43××××××××××××××××户籍地A市B区C小区,原A市玻璃钢制品厂职工。X年1月起,刘某多次到A市B区有关部门上访,反映1989年12月经厂同意,办理了顶(父亲)职招工手续。因顶职前家里报到厂里的名字是其妹妹,故顶职上班后7年(1996年)才将其户口从农村转入城镇。直到2013年厂里为其办理退休时,才知道工龄是从户口转入城镇时(1996年)开始算的,比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少算了7年,希望补上7年工龄及增加与实际工龄相应的退休工资,并补发退休开始直到问题解决这段时间工资差额部分。
【调查与处理】
X年4月7日,A市B区人社局按程序向刘某出具了《关于刘某反映退休工龄问题的答复意见书》。告知刘某,经查阅档案资料,1994年6月,其进入A市玻璃钢制品厂做临时工;1996年8月,经A市劳动局同意招收为合同制工人;2013年3月,经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依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号)第四条有关规定,刘某1996年8月前做临时工时间(户口为农业户口),无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手续,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其诉求不予支持。告知其在60日内可以向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年6月3日,刘某向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B区人社局《关于刘某同志反映退休工龄问题的答复意见书》,为其重新认定工龄并计发退休养老金。6月7日,A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7月20日,A市人社局维持了B区人社局的《关于刘某同志反映退休工龄问题的答复意见书》。刘某不服,遂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区人民法院判决予以了维持。
【分析与启示】
本起案件中,B区信访局和A市人社局厘清信访途径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将当事人的信访诉求及时有效的引导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处理。B区人社局作为承办单位,及时处理并作出具体行政答复,引导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解决当事人诉求。由此可见,A市人社系统着力打造法治信访,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作为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建立起本系统信访机构、办理部门、法规部门之间导入法定途径衔接机制,打通法治信访改革“最后一公里”,依法“定纷止争”,确保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